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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质检总局:“中国名牌产品”将终结系误读

  日期:2018-09-26  浏览次数:311

   本报讯(记者杨滨)“2012年,‘中国名牌产品’标志将终结”——针对有媒体曝出“中国名牌产品”将停止的消息,国家质检总局予以否认。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表示,质检总局最近发出了一份《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》,个别媒体对这一通知进行了“误读”。实际上,质检总局目前并没有确定今后停止使用“中国名牌产品”。相反,正在研究并重新启动中国名牌战略。质检总局称,中国名牌的评选机制一定要改变、创新。


   昨天,京城某媒体报道,根据《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》规定,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5年公布的493个中国名牌产品,于2010年9月有效期满;2006年公布的556个中国名牌产品,于2011年9月有效期满;2007年公布的856个中国名牌产品,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满。这些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,企业不得在产品及其包装、装潢、说明书、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。


   该媒体据此分析,名牌标志将被陆续禁用,最晚的将于2012年期满。届时,“中国名牌产品”标志将走入历史。


   “我们从没有说过中国名牌产品要禁用,此前也没有记者就此事向质检总局进行过咨询了解”,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说,质检总局6月22日下发了一份《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》,媒体记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对这份通知进行了“误读”。该人士向记者证实,质检总局从未说过中国名牌产品标志要禁用。


   记者了解到,从2001年开始,质检总局开始每年举办一次“中国名牌产品”评选,并于2005年推出“中国世界名牌产品”评选。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,质检总局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。因此最后一批“中国名牌产品”名单停留在2007年;在2008年和2009年,没有新的“中国名牌”出炉。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表示,2007年以前公布的中国名牌产品最晚将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满,但这并不意味着今后就不再评选“中国名牌产品”。


   此前,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质检系统质量工作会上,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透露,中国名牌的评选机制一定要改变、创新。目前已达成两点共识:其一是中国名牌要在市场竞争中产生,要得到消费者认可;其二是食品类产品暂时不能进行评选。因此业内分析,中国名牌战略还会重新启动,将更多倾听消费者声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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